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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方药不得搞赠药促销

发布时间:2007-03-08 14:43   来源:千龙网   点击次数:2075

      昨天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新修订的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,处方药将在非透明柜台中销售,乙类非处方药可以采用附赠同品种药品的方式进行促销。


  在征求意见稿中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零售有了新的规定,除了依旧要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,不能开架销售外,还要求处方药应摆放在非透明的橱柜内。


  目前,绝大部分药店都是将处方药放在透明的玻璃柜台中对外销售。


  在销售方式上,原先的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》要求,处方药、非处方药不得采取有奖销售、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。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规定,不得采用邮购、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。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进行有奖销售,但乙类非处方药可以采用附赠同品种药品的方式进行促销。违反这条规定,违法销售的,可吊销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

  同时,《条例》明确,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持方外购药品提供便利条件,以各种方式限制患者持处方外购药品的,情节严重的,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
  据悉,非处方药分为甲、乙两类。红底白字的是甲类,绿底白字的是乙类。甲类非处方药需要在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。乙类非处方药可自行购买和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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